2022-12-28 15:46:05

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物理治療是什麼?以職業安全職業重建為例

本文原刊於蘋果新聞網2022/06/25,標題為:「物理治療不限傷病復健 專家盼修法:助預防工傷強化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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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物理治療是什麼?以職業安全職業重建為例

作者:劉維弘
工作單位/職稱: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副祕書長/前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

物理治療師修法最近常被討論,雖然很多民眾都已瞭解物理治療師在傷病復健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但是有更多人並不清楚物理治療師其實能夠在醫療前端即能早期介入,提供非以疾病為目的之健康促進服務,在社區、職場、運動及學校等場域,協助民眾防範傷病於未然。

筆者為物理治療師,碩士於美國進修職業重建領域,過去也曾在非營利組織服務十餘年,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進行。在美國許多企業都聘有專任物理治療師,稱為企業物理治療師,在台灣雖然少見,過去如鼎泰豐即曾聘有專任企業物理治療師。因為不同企業有其特定工作內容與型態,專任物理治療師對於企業中各職類能有充分之認識,所以得以協助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員工協助方案,並可透過人因工程衛教及職業傷害預防性運動指導,協助員工建立正確工作姿勢及觀念,以達成職業傷害之預防。

若員工已有職業傷害之虞,物理治療師也能協助進行就醫轉介,於就醫期間作為企業、員工與醫師之重要溝通橋樑,並進行復工前之訓練及準備。物理治療師依據為員工所進行之功能性體能評估及工作現場評估結果,進行職務調整、職務再設計、職場空間改造與輔具評估,以及客製化所需要之工作強化,協助員工健康復工,並預防職業傷害之再次發生。

物理治療師能在職場中增進員工健康、提高職場作業安全性,並促進工作生產力,並非進行疾病治療,然而現行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將所有業務皆歸為「須醫囑之醫療(輔助)業務」,並沒有其他「專業業務」之適法空間。本次立法院之修法提案加入「但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之文字,可以讓物理治療師執行非以疾病為目的之物理治療服務時沒有違法之虞,得以確實保障物理治療師在醫療前端可合法執行「無須醫囑之專業業務」,使於提供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健康促進、傷病預防服務時,不會有觸犯母法第33條被處以2年刑責之疑慮,讓物理治療師能夠與所有的職業安全與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一起貢獻所長,守護勞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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