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7 14:21:25

物理治療師法修法條文入法之必要性與重要性

物理治療師法修法條文入法之必要性與重要性
物理治療師修法目前的共識版本是「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物理治療行為,不需要診斷、照會或醫囑。
這樣的條文文字雖然與衛福部107年函釋相近,但是讓其法條化非常非常重要

  1. 各類非醫師之醫事人員專法之專業業務,可區分為「需要有醫師診斷醫囑之醫療(輔助)業務」以及「無須醫囑可執行之專業業務」。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一至三款業務,乃屬於「護理人員無須醫囑可執行之專業業務」,第四款為醫療輔助業務,須醫囑始可為之。心理師法業務中,也將專業業務區分為須醫囑以及無須醫囑之業務。
  2. 現行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將所有業務皆歸為「須醫囑之醫療(輔助)業務」,並沒有其他「專業業務」。本次修法條文加入「但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才能保障物理治療業務中有物理治療師可執行「無須醫囑之專業業務」,也才能確立物理治療師可以合法執行以提升功能、生活品質為導向之物理治療,不會有觸犯母法第33條,處以刑法之疑慮。
  3. 衛福部函釋之法律位階低於母法,會因不同政策而被修訂,更何況其內容只闡述了所有相關人員都可以做的「非醫療業務」,並非界定物理治療師「無須醫囑之專業業務」。因此,物理治療師法修法是必要的;在醫事人員母法中闡明屬於專業可獨立執行之專業業務,才能突顯專業分工精神、還給專業發展的空間。
  4. 物理治療師擔心會被「反修法」,也就是將: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改為「診斷及醫囑為之」。如果怕被反修法就不修法,那不就永遠不能修了?現行條文已經被蘇巧慧委員說是有把刀放在治療師的脖子上,想砍就可能砍,如果還要更加限縮,讓刀痕更深,這是會引起公憤的,不僅治療師權益更受損,許多醫師也不會同意。政府以及民代也知道修法是鬆綁,不應走回頭路,越修越限縮。請相信物理治療專業團體會堅守住此條文,不得修改。


附檔:
物理治療師法修法條文入法之必要性與重要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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