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14:18:14

衛福部公告:「公告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所訂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71664847號
主旨:公告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所訂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條件。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機構條件如下:
一、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得雇用物理治療師之事業或事業單位,如涉及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至第7款之業務,應符合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之規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體育班者,應設置運動防護室或保健中心。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資源班者,應設置運動防護室或保健中心。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特殊教育班者,應設置運動防護室或保健中心。
五、特殊教育學校,應設置運動防護室或保健中心。

備註:衛福部同日來函說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旨揭公告受理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時,物理治療師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第4款規定應檢附之文件,須包含符合機構條件之證明」。



附檔:
1071004-公告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條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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